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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签证的重要注意事项

重要注意事项
1. 申请表格可从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2. 申请材料原件在签证窗口审核后会立即返还给申请者。
3.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4.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的情况决定。
5.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6.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7. 签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是否入境。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
8. 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核对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
担保金交纳须知
被要求交纳担保金的申请者将在其递交申请表的第二个工作日由使馆通知其办理交纳手续。申请者需领取一份两联的送款单(送款单上需填写本人姓名、存款日期、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6-18号柜台存入担保金人民币5,100元后,持经银行盖章的送款单首联(回单)和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自签名的担保函到使馆再次办理签证。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签证。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单路口西北角。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电话:66591075/76/77。
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申请者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观光签证到期后,不得继续在新加坡停留;
B、不可以在新加坡谋求长期居留;
C、不可打工(有偿或无偿)、经商或参与其它专业活动及不利于新加坡安全的活动;
D、不可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 ;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没收担保金人民币 5100元。